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找工作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养活家人。但是,当我们找到工作时,并不是直接就进公司上班了,我们还需要办很多的手续,签订一些合同之类的。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比较多,所需资料也很繁复,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第一阶段 员工报到阶段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至公司报到(通知报到时间,报到时需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到公司报到后《入职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新员工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案。
  3、明确告知新员工七天实习期、一个月培训期、两个月培训期及正式转正等程序及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考核项目及薪资标准等。
   第二阶段 实习期阶段(7天)
  1、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初步熟悉部门及其岗位的具体工作,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手册》并组织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安排新员工进行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3、各类培训期间,部门经理安排并指导新员工参与其岗位的部分工作实践。
  4、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进行多种方式的考核,对期间的工作情况、心态等进行评估。
  5、新员工通过公司各项考核后,正式进入一个月的培训期。
   第三阶段 培训期阶段(一个月)
  1、新员工提交1吋免冠照片4张,提交银行账号(用于发放工资,要求工行、建行、中行、交行银行账号均可)。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流程表》,为新员工办理工作证,工牌,领用办公用品、录入考勤指纹等事宜。保密协议。
  4、员工在此一个月内,须寻找到经济担保人,办理并签订经济担保协议。
  5、汇总并建立新员工人事档案。
  6、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新员工所属部门对新员工日常工作、业绩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各项考核全部通过后,正式进入两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阶段 试用期阶段(二个月)
  附件:表格:
  1、《新员工入职流程表》
  2、《转正申请表》
  3、《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表》
  4、《转正通知书》
   (一)员工入职前
  1、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新录用员工报到(入职时间、需要提交的证件)。
  2、新员工报到日,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3、由其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确认其座位,部门总经理确认其职位。
  4、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照(白底)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发放《员工手册》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参参观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5、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经理。?
  6、更新员工通讯录。
   (三)由部门办理部分由部门安排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1、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2、部门应在例会上向您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四)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基本规章制度的培训,及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入职跟进
  1、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个人资料存档,新员工考察正式开始; 2.人力资源部安排新员工与直接主管面谈;
  3、人力资源部与新员工部门主管确定新员工的工作内容及进度;
  4、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满一星期,必须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并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5、新员工渡过考察期后,进入试用期,人力资源部必须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评和面谈:
  6、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需提前一周通知部门,征求部门意见;
  7、部门同意转正的,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填写《试用期工作总结表》,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8、部门主管在转正申请书签署意见,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9、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试用期或辞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谈;
  10、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
  11、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书》至员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通知新员工,新员工正式转正。
  我们应该多多了解并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这样能够方便我们以后的工作,能够更好的从新员工融入到公司中,并给管理人员留下良好的影响,给自己往后的工作之路打下一定的基础。除此之外,熟悉新员工办入职的相关程序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受到经济方面的损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需要承担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自古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都会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因为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工程的使用性能和时间,同时还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安全等存在影响。防水工程会受到周围环境以及外界气候的影响,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我们将针对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如果未超出上述三个条件的,就不能算作加班。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补偿:用人单位不...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则显得尤为重要。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由验收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检查才可以完全完工。只有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是不允许完工的。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统一、规范和完整,我们需要了解工程质量资料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法律又有哪些明文规...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等级标准 1、质量问题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在现代的社会,地区之间的联系变的更加的密切,有的时候因为工作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其他的因素就会导致要转移劳动关系多的,比如说去公司设计的分公司等等。虽然现在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情况比较多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转移需要什么材料依旧不了解。 一、劳动关系转移所需资料有哪些?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知道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是不是任何人受伤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呢?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质的不能够承担工程分包。 二、工程分包的规定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单位不分资质等级)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是否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显然是属于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二、与诈骗罪的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