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有哪些种类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环境污染因素之一。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污染,污染源分布很广,出现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能够直接感觉到它的干扰。为了使人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工作场所的噪音必须按照卫生标准来实施。那么,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噪声有哪些种类?请看下文。
  
  
  一、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噪声有哪些种类
  
  1、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2、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表
  
  日接触噪声时间8h,卫生限值[dB(A)]85;
  
  日接触噪声时间4h,卫生限值[dB(A)] 88;
  
  日接触噪声时间2h ,卫生限值[dB(A)]91;
  
  日接触噪声时间1h,卫生限值[dB(A)] 94;
  
  日接触噪声时间1/2h,卫生限值[dB(A)]97;
  
  日接触噪声时间1/4h ,卫生限值[dB(A)]100;
  
  日接触噪声时间1/8h,卫生限值[dB(A)]103;
  
  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3、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此表的规定。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表
  
  噪声车间办公室,卫生限值dB(A)7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卫生限值dB(A)60;
  
  会议室,卫生限值dB(A)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卫生限值dB(A)70;
  
  以上工效限值dB(A)不得超过55。
  
  4、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此表的规定。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表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100,峰值(dB)140;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1000,峰值(dB)130;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10000,峰值(dB)120。
  
  5、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二、噪声的种类
  
  噪音污染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音、固体振动产生的噪音、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声。噪声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400hz的低频噪声>1000Hz的高频噪声。噪音按时间变化的属性可分为:稳态噪音、非稳态噪音、起伏噪音、间歇噪声以及脉冲噪音等
  
  1、交通噪音 ? ?
  
  
  交通运输工具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属于交通噪音。交通噪音存在十分广泛。汽车噪音是城市噪音的主要来源;空中交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机场临近区域的噪音水平。交通噪音通常音量都很大。机场附近的噪音响度大约在75dB—95dB之间。
  
  2、职业噪音
  
  职业噪音在工作场所中的噪音是第二个主要的来源。职业噪音的第一特点是都为宽带噪音,特别是办公室里的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的声音组合而成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广泛性,并且音量都很大。
  
  3、建筑噪音
  
  环保署在1986年成立时,建筑噪音是主要的问题。当时,市区建筑地盘的打桩机每天12小时运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桩噪音滋扰。政府于1989年实施《噪音管制条例》,其后逐渐加强管制建筑噪音。已建区的建筑工地每日只可进行3至5小时打桩工程,而且必须采用低噪音打桩设备,其他嘈吵建筑工序则受管制。
  
  4、其他噪音
  
  飞机噪音由民航处负责管制。该处会监测噪音水平及规定航空公司采纳较宁静的飞行常规,例如在飞机起飞时实施消减噪音的步骤。香港国际机场于1998年迁往赤角后,市区的飞机噪音滋扰已大幅减低。以往,启德机场附近尽是稠密的住宅区,飞机升降的隆然巨响令38万居民苦不堪言。工商业场所如食肆等的通风系统经常产生扰人声浪。这类噪音和邻里噪音、防盗警钟、新登记车辆噪音均受《噪音管制条例》监管。
  
  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声音,声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噪音又称噪声,噪声给人类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噪声,国家有规定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以此来保证人们工作、休息和睡眠的安宁。整治噪声已是刻不容缓,加强宣传,合理规划和布局,加强行政管理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等这些都是不错的方法。
  
  


·国家双休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双休加班工资怎么算?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主要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同时还称为劳动争议,主要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而发生的纠纷。而且主要是一些民事纠纷,都是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劳动纠纷的案子的,如果劳动者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所规定的经济困难的情况,且无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


·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除了积极治疗、争取康复以外,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了,而工伤赔偿的额度大小往往取决于工伤评定的等级高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条款多、项目多、种类多,普通职工往往对其不甚了解,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评级呢? 一、职工工伤评级标准 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劳动合同 培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应聘者进行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受培训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若受训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训,需要交违约金吗? 法律上劳动合同培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培训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童工与未成年工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并且他们都是以年龄来分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年龄限制规定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我国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


·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有毒有害工作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有明确规定要保护劳动的身体安全的,但是也会发生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要根据标准来的,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工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现如今,工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不了解发生这类问题要如何解决,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这样可能会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情况,或者出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1)特别重...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含部分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