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等。但是,投资与风险往往是相伴而行的。很多人为了避免股票的高风险,又想获得较多的收益会选择公司债券。那么。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公司债券的交易方式与股票不同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债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交易方式有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具体规则与在我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完全一致,与股票交易的不同见右表。
  
  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可进行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目前,我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与股票不同,公司债券有固定的派息、兑付日期。一般而言,在我所上市公司债券的派息、兑付款项在发债公司支付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后,由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划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代为扣除利息税后,将剩余款项在派息、兑付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给投资者。
  
  二、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公司债券,首先要考虑其信用等级。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小,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收益就越有保证;资信等级越低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大,虽然它的利率会相对高一点,但与投资的本金相比哪一个更重要,相信投资者自己会权衡。
  
  公司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三、买公司债券的防范措施
  
  针对利率、再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可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债券、不同证券品种配合的方式;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债券,另外在投资债券之前也应考虑清楚,应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债券的中途转让不会给持有债券人带来好的回报;而防范信用风险、回购风险,就要求我们选择债券时一定要对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对其报表进行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公司的以往债券支付等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债券,在持有债券期间,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做出卖出债券的抉择。
  
  债券是不同于股票的,相对来说它的风险更小,但是收益较低。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其中,公司债券的风险要比银行债券高。投资有风险,所以一定要关注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避免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回收风险以及通货膨胀的风险。我们提醒您,投资需谨慎,要量力而行。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权由转让人(原债权人)转移...


·申请鹤壁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鹤壁贷款无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抵押担保贷款的定义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和申请的那种类型的无抵押贷款类型)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面对还不起或者是不想还的外债,有些债务人会选择失踪,而不少债权人则会诉讼追债。那么,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呢?债权人在进行诉讼追债时,只有找对管辖的法院,该诉讼程序才能启动。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诉讼讨债的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贷款诈骗罪的...


·民间借贷中的居间合同要怎么写?模板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中的居间合同要怎么写?模板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与居间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从定义的角度来讲是借出者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而约定订立的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


·外籍华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


·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
      双方签订的借条原件谁拿?双方都应当保存借条的原件,在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当中,双方就会签订一个简单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如果没有签订这个合同或者协议的话,简单的欠条也可以成为双方有着一个借贷关系的证据。如果是因为一些原因或者是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自己义务的话,这群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提起诉讼了之后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的,那么这个欠条本身当然是可以成为证据的。二、借条的复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