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由于对法条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当事人自行收集离婚证据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然而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不足以提起离婚赔偿。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2、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法院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询,或由法院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法院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3、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各地的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所以有必要注意举证时限,即使自己不清楚,可以问法官、问律师。
  二、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固定易失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证据的收集不管在怎样的诉讼中都是很重要的,而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由于当事人实际争议的地方不同,因此就需要由针对性的收集相应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的地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自己不好取证,不妨申请法院代为调查取证。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醉驾行为一经查处直接入刑,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给与刑事处罚,近两年,有些地方对于醉驾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于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免于刑事责任,因此,醉驾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向法院说明事实并请求从轻处理,那么,醉驾有事故请律师要多少钱呢? 醉驾有事故请律师要多少钱? 醉驾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目前,南京还暂未开征房产税,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其中,中国房产税试点城市主要为上...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一、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


·离婚后孩子怎么探视好,如果一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怎么探视好,如果一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除非当事人在离婚或者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放弃这项权利,否则的话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都是同时成立的。而且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男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双方可以协商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日后男方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这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围绕孩子抚养权争夺的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您必须拿出证据...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诉讼中,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体现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权益的保护。婚姻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重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明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与其重婚的第三人购买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上述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处分而成为其和与其重婚的第三人的共同财产,而依然是其与合法配偶的共同...


·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朝阳区民政局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 二、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