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不相同的。住宅地的使用期是70年,这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是开始计算。你所拥有的是剩余的使用年限。不过,土地的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续签,到期后你可以申请续签。如果国家要收回的话,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持有者可以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续期申请。如果土地使用证到期而未办理续期的话,土地使用证的持有者也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以如果有继续使用该土地的想法的话,必须及早去有关部门进行续期申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的土地改革卖出了新的一步。对于这一方案的一些内容引起了您对于深圳市小产权房的热议,那么深圳市小产权房如何买卖?买卖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 小产权房买卖流程 1、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 2、查档:买卖双方拿着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前往档案...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和当地的政策相关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每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方面 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8%。 二、医疗保险方面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额,目...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养殖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计算?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


·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这时我们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有什么新标准   现今,很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都特别关心拆迁补偿的问题,因为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拆掉了部分规划中地区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所有者会得到一定的赔偿,我国也有相关的赔偿标准,还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四川的。 一、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从事投资行业,想要通过投资一些东西获得钱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投资土地,获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然后从土地上获得利益。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上面是有使用者的姓名的,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合法吗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只要当事人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仍然可以将其转让。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其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手房买卖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而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50...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还是比较严格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上,标明使用我们国家的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当然这个土地不止指的是一些工程用地,也包括我们的住房。那么,如果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