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后,可以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1、 童某和褚某2010年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女儿随褚某一起生活,女方童某不用支付抚养费。双方还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褚某名下,褚某将一半房款支付给童某;所有债务由褚某负责。

    离婚后,童某曾多次就房屋分割款项向褚某追讨,但均遭拒绝。

    2014年,房贷即将全部付清时,童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该套房屋。

    褚某认为,童某要求分割该套价值155万元房屋的诉求没有道理,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仅支付了75万元的首付,剩余的购房款在双方离婚后由其一人承担,就算童某要分钱也只能就这75万元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付75万元”仅仅是对涉案房屋的一个说法,双方约定的分割标的应当是该套涉案房屋。褚某提出如果童某要求分割整套房屋,就应当承担房屋的按揭贷款部分。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所有债务由被告褚某承担,既然双方已经约定债务由褚某负责归还,那么褚某提出的后续按揭由童某分担没有依据。

    根据我国法院的有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据此判决,房屋归褚某所有,褚某支付童某房屋一半价款77.5万元。

  

  2、李某与王某长期感情不和,李某多次要求离婚,并主张抚养子女,但王某主张自己抚养子女,分得绝大部分财产后才同意离婚。后来李某父亲身患重病,李某系独子,急需一笔钱为父治疗。王某就与李某商量将夫妻共同名义下的房产归王某所有,且存款130万王某须分得100万后,则同意离婚,并同意子女归李某抚养。李某因急需用钱,又急于离婚,便答应王某的要求。双方于2011年6月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6个月后,李某父亲病逝,李某认为当时自己是在危难之下与王某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遂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中,对于李某的诉求能否支持,产生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关于财产的分割的协议确实存在不公平之处,王某在乘李某父亲病危之际,以离婚和子女抚养为筹码,获取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迫使李某做出非真实意思的决定,其性质与欺诈、胁迫无异,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立法本意。应支持李某的诉求;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分割协议虽然存在不公平之处,但当时李某签订协议时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该情形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应驳回李某的诉求。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4、离婚后的当事人享有反悔和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当初离婚协议的法定权利。如果的确存在当事人所说的这些情况,法院是应当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但实践中当事人的这种诉讼请求往往又很难胜诉。理由是:

  一、离婚协议就证明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是真实的意思,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任何一方都不会在协议上签字。人民法院首先会推定此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推翻它。

  二、原告当事人此时要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当初在离婚时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一般的欺诈和胁迫行为,是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协议的。比如,一方经常到另一方单位去吵闹的行为,是不足以成立胁迫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以显失公平为由推翻协议的。

  三、即使有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原告当事人也很难举证。一般来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只有当事人双方在场,要求撤销协议的一方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一定要慎重行事,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可先行签字离婚,再试图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这条路一般情况下是行不通的。另外,如果对方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5、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条款能否撤销,这种赠与是否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赋予了赠与人可撤销权,该撤销权具有随意性,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撤销赠与。

    但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即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财产的内容是夫妻对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合同法是规范一般性合同关系的普通法,而婚姻法则是规范婚姻家庭领域中有关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专门性法律。基于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该优先适用作为一种特别规范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能任意撤销。

  

  案例: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黄某乙。2009年5月6日,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在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当天,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一份,并在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留档。该《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经充分协商,自愿协议离婚。协议如下:1、女儿黄某乙归男方抚养,由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2、女方名下现有的存款、股票、首饰、衣物全部归女方所有。3、女方在男方公司拥有的公司所有的股份和债务全部由男方所有和承担。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承诺的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并且有履行以上条款内容的义务,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此协议一次性生效,今后在婚姻登记处不再更改”。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一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双方在离婚后男方三天内支付给女方壹千万元离婚费用,在三个月内再另行支付壹千万元离婚费用,共计贰千万元。2、女方在离婚后的一天内将所有的字画归还给男方。至此,双方所有财产已分割完毕,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向对方提出要求”。该补充协议由孙某执笔,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没有注明落款日期。2011年3月28日,原告孙某以离婚协议对登记在被告名下数以亿计的共同资产未作分割为由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事实清楚。《离婚协议书》除了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外,其中第二条、第三条还涉及财产分割。而补充协议从其抬头“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及其内容看,是在《离婚协议书》有关财产分割约定基础上,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的补充约定。

  上述两份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依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至于原告在庭审中提出撤销或变更上述协议的请求,本院认为,首先,此请求的前提应该是原告承认上述协议已经约定分割了双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这显然与原告在本案起诉时要求分割协议离婚时未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请求相矛盾。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在一年内提出。原告主张补充协议签订于2010年5月9日,其提起诉讼是在2011年3月28日,故未超过一年法定期间。但原告提交的补充协议中落款时间“2010年5月9日”系原告事后添加,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补充协议系于该日签订,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签订时间不予采信。本院认为,从补充协议“女方在离婚后的一天内将所有的字画归还给男方”的约定、补充协议的性质以及与《离婚协议书》的关联性看,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应系《离婚协议书》签订当天,即2009年5月6日。因此,被告提出的原告行使撤销或变更权已超过一年法定期间的主张成立。此外,《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承诺的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并且有履行以上条款内容的义务,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补充协议则系原告亲笔书写,故上述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而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订立上述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据此,即使未超过上述法定期间,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上述协议的请求亦不能成立。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商尽快修复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


·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


·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协商解决不了离婚就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这也是当前选择较多的方式之一,但是您又会有疑问,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可能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都不知道答案,大多数的起诉是可以解决离婚问题的,但是也有纠缠不放的,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影响了离婚的进行,但是法律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才好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为很多计划生二胎的夫妻提供了条件。但是尽管如此,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费及抚养权等重要事项。一般情况下,小孩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则要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写清抚养费金额。那么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下面让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离婚抚养小孩费用多少费用?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
      一、跨省重婚能领结婚证吗?跨了省同样不能领结婚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重婚罪的犯罪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