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就容易出现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我们一定要把两者区分清楚,否则就容易出现一些没必要的问题。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内容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相信随着法律的深入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这些问题都会越来越少。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大部分新建小区都会修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这种地下工程对防水要求很高。施工方必须做好防水工程,这样在雨季的时候,才能避免被水淹。在工程质量方面,国家有相应的验收规范。那么,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规范对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的问题发生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而劳动者得不到赔偿然后举报到劳动部门,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后来案子也顺利结案了,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本站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工伤结案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调岗。不过职工因工致残的该如何调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不能同时并用。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


·对于劳动者来说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法律凭证解决劳动纠纷。因此,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十分重要。对于要进入保险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了解保险公司正式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十分有必要,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吧。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


·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工人在车间工作期间,如果从事的高温冶炼工作,有时候会被飞溅的钢水烫伤,这种属于工伤范畴,工人要通过企业做一个工伤认定。只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工人才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如果是本人申请认定的,要掌握相关程序。那么,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烫伤工伤认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需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


·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正式工作前,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合同成立生效,我们与单位之间就形成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劳动关系究竟有什么原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那么通过本文,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处理劳动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