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的,是人们生活的收入来源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是,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案件中应该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一、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
  
  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立诉。
  
  二、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必须审核确定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伤认定中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着该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处理工伤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实践中,不少工伤争议的争议焦点就集中在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上。遗憾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均没有对谁有权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5年4月14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5]135号)第2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于其无法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致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难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 ;上述规范性文件虽然是规章,但足以说明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该条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审查权,而非确认权。也就是说,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根据第19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依照法定条件,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即对事故伤害性质进行 ;定性 ;。如果赋予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认定权,不但抹杀了工伤认定本身的特点和性质,也超出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从目前人员编制、职能设置、经费来源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包揽一切的。
  
  第三,依照《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就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后,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显然是确认立诉。因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且劳动仲裁也并非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仲裁裁决的效力就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也就无法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是无法就工伤问题作出认定,劳动者的权益仍无法获得保护,所以在仲裁已经受理的情况下,法院也应当受理此类案件,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作出最终确认。 可能有人会担心,如果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就可能存在须经过繁琐冗长的程序,即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一、二审民事诉讼一一工伤认定结论——行政复议——一、二审行政诉讼,才能就工伤问题作出认定,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及时保护。笔者认为,可能存在的冗长程序不应该成为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理由。如果法院不受理,则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就无法最终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又以此为由坚决拒绝作出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就更无法获得保护,显然对劳动者更为不利。如果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话,则劳动者至少还有获得救济的机会。
  
  第四,可能有人认为,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14号)第1条规定的三种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因而法院可以不受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三种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仅是列举式条款而非排他性条款,并不是说只有这三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将其他纠纷排除在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之外。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作为确认之诉,法院受理理所应当,且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如当前大量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发生的争议,本应当首先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法院均予以受理了,这足以说明法院是受理此类确认立诉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指出谁有权力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主流观点认为,如果发生工伤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劳动仲裁在解决工伤问题时一并解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困惑的额,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
      工伤复发鉴定等级提高可以吗?工伤复发是可以提高鉴定等级的,与第一次遭受工伤一样,在工伤复发的时候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
      劳动者如果在本身的工作时间外,延迟了工作时间的话,则一般就会认定属于加班,但加班也分为了主动加班和单位安排加班。很多时候,单位安排加班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么要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主动加班的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一般工程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的,工程量大,又容易获利,多数时候会存在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准备发包的单位就以通过工程发包形式来确定发包来确定施工单位或者企业,而且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下如何看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呢?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职员辞职有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的机构,受到一定的证明材料之后,会下发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辞退是单位拥有的权利,也就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实践中,单位辞退职工的情形是比较多的,由此就产生了较多的类型。那到底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有哪些类型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制度。超过该期限制度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失去申诉权。该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法上的制度,而不是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主要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上的特殊性,即...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做出
      在工伤认定书中会记载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而一般说当事人不服其实也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中的结果不服,而此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现实中,这个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够作出呢?这也是很多申请人比较关系的问题之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能做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