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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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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有时候可能因为开店生意好忙不过来会雇人来帮忙,当然肯定会支付一定的薪水。大部分情况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关于薪水只是口头的约定,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那么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一、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为“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经过合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上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个体工商户雇主与职工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因为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所以个体工商户与职工应当签署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给劳动者薪水,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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