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土地使用权人才可以对自己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大致上就是提交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拿证就可以了。其实流程在各国土部门都会有明确的要求,最重要的是准备材料,材料准备不充分的,往往需要跑很多次,所以一定要按要求准备资料。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民情相差较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相差是较大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有六类土地: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


·2023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二是...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很多准备注册公司的人可能都为注册地址头疼,因为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不仅需要复合相关规定,还要有利于正常经营,这些都是要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所以必须要重视。那么,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带着问题,我们查阅资料后整理了以下内容。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要么是产权房或是租...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
      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区别商品房和小产权房? 现如今,买房越炒越热房价也一路飙升,在竞争压力非常大的社会状态下许多人将目光从商品房即大产权房转向了小产权房,那么许多人会有这样的问题,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判断是否是小产权房,是否有风险,和商品房相比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证 关于小产权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个问题,先了...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我们知道,不同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而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由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的。有些朋友可能会疑惑,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否合理,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是按照原则进行评估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指什么? 最有效使用原则。对于土地,用途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对它的利...


·非农户口能继承老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吗?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集体,并不产生继承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已经全部分户,且其户口上已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就属于“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将收回该户承包地另行分配。 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迪庆州维西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保和镇、永春乡,平均补偿标准:58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路乡、叶板乡、维登乡、塔城乡...


·政府征地补偿是开发商吗?
      政府征地补偿与开发商征地补偿严格来说,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拆迁补偿,一般都是按评估值。开发商有时候因为资金的关系,可能会对个别钉子户给予高额补偿。但现在好象有几个钉子户被告上法庭了,新闻上看的。具体说不清楚是什么罪名。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我们将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德宏州瑞丽市土地共有一类: 一类区片范围:原合作区、勐卯镇、畹町镇、弄岛镇、姐相乡、勐秀乡、户育乡,平均补偿标准: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