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无论是土地需要整改还是城市需要进行改建,此时往往都会涉及到拆迁等问题。在进行拆迁之前不仅要与被征地者进行协商还需要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而对于易地拆迁的人来说,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组,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乙方应在交付后日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日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一、拆迁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发布拆迁公告阶段
  
  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2、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
  
  (二)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您应注意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房屋租赁;
  
  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如果您的房屋所在的是集体土地,将停办: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4、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5、房屋、土地租赁;
  
  6、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1、明确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
  
  在此阶段,您首先应该明确您的房屋涉及的拆迁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还是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两种不同的拆迁有着不同的规定。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您与拆迁人还应当就房屋位置、房屋面积、差价结算、房屋承租人的安置等订立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您应当办理房地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在易地拆迁补偿过程中,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将补助标准填写清楚,并且需要根据被拆迁家庭的实际人口来进行计算,之后就是写上搬迁时间了。而且在签订之时一定要协商好,以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过户?
      当今,由于棚改政策的落实和展开,多地出现棚改房和拆迁房,您都知道,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所有,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需要材料是怎样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申请、过户。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相当于工业行业的材料或半成品)性质的资产。 2、取得时就计入成本: (1)借:开发成本。 (2)贷:银行存款(等)。 3、取得后不开发就在成本挂着,什么时候完工,什么时候转入“开发产品”,不必考虑跨年度问题。...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定,妇女权益保护法是颁发得较早的一部法规,至此,我国男尊女卑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具体来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一、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城市征地虽说我们是没有过多权力去阻止干涉的,但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一般来说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本土地的价值,虽说如此,但还是有很多人想要知道征地的相关补偿情况,以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那甘肃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近郊区域...


·如何异地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用地的时候的相关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一、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不给,需要自己办理。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