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关于抚养费的变更,不仅有增加的时候,也会出现减免的情况。但不管是进行怎样的变更,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进行抚养费的变更。那这其中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减免抚养费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三、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一般在离婚之后,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抚养费。但遇到上述情形,则也是允许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的。而在变更的时候,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当然是最好的,否则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变更了。
  
  


·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亲人的逝世是一件令人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余下的人却仍要坚强的生活。在为逝去的亲人处理财产时,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范围、继承权和继承顺序。在丈夫死亡后其配偶拥有第一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一、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一件您都知道的事情,同样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虽然人们经常提到抚养,但是抚养义务到底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于什么是抚养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呢这个问题。 一、抚养义务的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看你们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一定要分居两年,只是说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做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 若你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无需等分居两年,这样只会耽误时间。 因为分居只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则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没有分居,有其他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应当按照签订协议、赔偿费用、认定抚养权、离婚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


·军人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吗?作为特殊的一类群体,关于军人离婚的问题是怎么样的呢?军人离婚是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吗?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 一、军人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提出离婚的要求时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


·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完全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如年满没有达到规定等等,那此时即使爱去虚假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而认定婚姻关系无效需要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那此时应该怎么申请无效婚姻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


·离婚要孩子能多要财产吗?
      离婚要孩子能多要财产吗 离婚要孩子多要财产是不一定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的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出相应的抚养费的,所以在...


·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以来,一直就是一个重礼义重孝道的国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赡养老人,其实是为社会所谴责的一种行为。并且随着时间的不断进步,在现如今甚至还有亲生父母将自己的孩子进行遗弃的这样一种行为,实在是人类道德上的沦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一、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


·孩子抚养费不付怎么办
      孩子抚养费不付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