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在建的、建成的、拟建设的建筑工程。而在这些建筑工程的实施中,其中重要的一项工程便是消防工程。对于消防工程这种关乎我们切身安全的工程,我们其实知之甚少,在购房时通常也没有深入考察房屋的消防安全。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
  
  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什么是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包括:
  
  (一)建筑水喷淋系统
  
  (二)建筑消火栓系统
  
  (三)建筑消防报警系统
  
  (四)建筑消防通风系统
  
  (五)建筑气体灭火系统
  
  (六)建筑防火门、眷恋门
  
  (七)钢结构刷防火涂料
  
  二、规定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六)《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九)《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十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十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十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十八)《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十九)《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二十)《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二十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二十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二十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二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综上所述,其实与消防工程的工程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少数,但都非常专业,我们一般很难了解到。我们建议您在购房或者自建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仔细核查房屋的消防状况,考察诸如消火栓、消防梯、通风系统的消防工程是否到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并且现在随着我国建筑技术行业的发展,关于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还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心理、工作状态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绩效。 按关系主体来划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而劳动关系可以是没有相互联系的,...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比较任性,很多都是在一个单位入职两个月离职,员工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杜绝闪辞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了解员工入职两个月离职的原因都有哪些,这样就可以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调整,减少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 一、入职两个月离职原因 在这一时间段,员工对组织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自己的工作已经逐渐...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值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值班的话,那么按照平时上班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就可以了,属于加班的应当按照两倍或三倍来进行加班工资计算,肺炎疫情上班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根据人社部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去工作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通常是不生效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工程投标保证金和一般的投标保证金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在下文为您说明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有哪些。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要提供什么资料? 工伤认定材料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


·对工伤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在有关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后,可能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异议,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离职在工作生涯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能因为工作不顺心或者工资不满意或者其他种种原因。我们知道很多人应该对自己离职后有没有补偿金特别关注。现在,我们就要给您讲讲离职后还可以拿到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赔偿金吗?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由单位提出解除,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离职时间期限无要求。 由员工提出解除,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离职时间期限无要求。 单位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