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但这显然并不是很绝对的。其实在符合其他一些条件的时候,单位也是可以将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那到底单位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二、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获经济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法律咨询,可随时与我们联系。虽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单位随意辞退怀孕女员工,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如上文中介绍到的几种情形之一,那辞退怀孕女员工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当然若出现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那就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么?
      正常情况下,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话,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2、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一项工程的完成,质量验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
      我们知道,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写申请书进行索赔。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工伤索赔的申请书该如何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索赔申请书该怎么写 市劳动局: 我叫张,系陕西省宁强县人。2007年元月,我来到离石区西属巴燕沟煤矿做煤矿内液压支柱顶柱工作。2007年2月7日,由于液压住倾斜压断...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


·协议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吗?
      协议可以当劳动合同使用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公司在员工入职后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没有办法保证双方的基本利益,如果一个公司连正常的劳动合同都不提供,可以基本说明公司也不是很正规。公司不提供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1.人力社保局无法确定公司与员工存在雇佣关系。2.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协议的实际效益没有劳动合同强3.公司可能存在不愿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


·工伤鉴定出结果之前都算工伤期吗?
      工伤鉴定出结果之前都算工伤期吗? 工伤期是指伤者在受伤后治疗及恢复的时间段,是由主治医生开具的假条或者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的时间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种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与承包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里的规定进行施工。那么,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传染病不属于职业病认定范围,在工作期间感染上传染病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二、工伤的认定情况第一、如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


·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实际的工业生产中,常常会出现加工零件外包的情况,这其实就是委托加工的一种方式。在初接触加工合同时,人们往往会对此比较很疑惑。那缔约双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通过阅读以下文章,您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加工合同范本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吗?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就为您整理了一下。看看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其中种类有很多各不相同。我们来看看。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