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具体的质量验收规范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
  
  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一、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
  
  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
  
  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一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钢筋加工
  
  1、主控项目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o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
  
  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o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o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项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o;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o;
  
  3)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一般项目
  
  (1)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
  
  拉车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二、 建筑工程钢筋安装质量检验一般要求有哪些?
  
  钢筋安装完成之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这也是对钢筋质量的一种保障。钢筋混凝土可以看做是工程的血肉和筋骨,如果这两项达不到标准,对工程的安全问题直接构成致命的威胁,有的时候是毁灭性的。因此加强钢筋质量管理是绝对不允许马虎的,一定要严格控制。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配偶、父...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在投入使用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出现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那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一栋建筑物的修建,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去完成,对建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会被批准投入使用,所以这就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呢,由我们收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 一、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负责人接到工程后要尽快熟悉工程的情况,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或督促房开、指挥部、公建单位业...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 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 工程质量关乎着广大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关乎着有关工程抵抗风险的能力;对于我国承建大的外国工程更是关乎到我国的国家形象。既然工程质量那么重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按什么类目划分的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等级按 什么类目划分的? 对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于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的工程能...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一、劳动仲裁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有哪些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话,此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我国法律规定,调解需要在30日内作出。同时,也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作出了规定。那到底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1、自愿、平等、协商;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3、当事人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员工为了公司的业绩辛辛苦苦的付出,到最后就是通过这种付出要获得工资报酬的,而且劳动关系的核心本质上就是围绕着公司开展的,不论是法律上还是员工个人,肯定都是坚决不允许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这种做法的。但是有些员工个人并不清楚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一、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找谁举报?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后还可以有伤残待遇。那么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呢?让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