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的时候要怎么确定小孩的抚养权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子女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是上天给予这份婚姻最美好的馈赠。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那么具体来说离婚的时候要怎么确定小孩的抚养权?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的时候要怎么确定小孩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有人如果在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了约定,需要注意,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如果关于约定子女抚养权的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为了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各项证据,帮助自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的,没有法律就没有今天的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界限,一旦触犯法律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国家赔偿法是在法院没有给你定任何罪名时你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国家赔偿法刑拘时间如何计算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


·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后,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一个累赘,可孩子总要有人抚养,当孩子判决给母亲以后,虽然离婚了但是父亲也有相应的抚养责任,但是如果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前夫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构成重婚的要素都有哪些
      构成重婚的要素都有哪些1、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有配偶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二、已婚和其她人住一起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法律...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一、家属在侦查羁押期间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在侦查羁押期间家属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


·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时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多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是...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如果夫妻离婚,并且家里也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是绝对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即使子女由一方实际抚养,但另一方也要支付抚养费。不过,通常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协商一致后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但在当事人签字之后只是成立,而不是马上就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生效要件才可以,那么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吗?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后还能撤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


·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就会原原本本的按照原告方的意见进行处理的。首先就是法院在办案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程序的。其次,即使是诉讼离婚案件,法院也是重证据的,所以当事人把材料提交到法院以后,接下来就是听候法院的通知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官司排期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