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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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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双方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行使自己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这样的情况还需要有劳动合同的保障。所以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一、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因在书面劳动合同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产生的纠纷。一旦双方产生纠纷,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成为很直观的、很有说服力的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持续的时间的长短,《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须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国家对于法律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劳动者大部分都知道在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样做能够充分的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保障,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同时劳动者还需要知道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找到相应的对策帮助自己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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