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隧道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说起隧道工程,起作用范围非常广。如公路,海底,铁路都有涉及到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涉及到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因此隧道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如何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质量,因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制定隧道工程质量措施。
  
  
  要实现对公路隧道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就需要对施工特点、施工质量控制问题以及质量控制关键点进行分析,通过进行全方面的控制,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优化质量管理。
  
  一、隧道工程质量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深化质量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广泛开展QC 小组活动,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工序质量缺陷。
  
  2、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定点、定量采购,严格检验和验收程序,消除原材料因素对工序质量的影响。
  
  3、计量仪器和设备定期标定、检查,确保精度,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设备和快速准确的测试技术,消除和预防检验、测量和试验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
  
  4、在隧道工程施工中,要根据施工设计及工程地质情况,选择安全、稳妥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铁道部现行的隧道设计、施工、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严格按光面爆破设计布眼、装药,测定掘进断面,检查爆破效果、修正爆破设计,努力提高光面爆破质量,有效控制开挖断面。
  
  (2)、努力提高锚喷支护的质量,按规定检查锚杆的抗拔力和锚喷层厚度,做到断面尺寸符合设计,支护结构稳定可靠。
  
  (3)、对于隧道超挖部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用同级混凝土,进行回填密实。
  
  二、 隧道安全保证措施
  
  参加隧道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隧道施工技术安全规范,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并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各种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专职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工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办法处理。
  
  1、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2)、坚持以地质为先导的原则,时刻掌握掌子面的地质情况,异常地质要用特殊的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措施。
  
  (2)、坚持先护顶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注浆加固措施。通过试验确定注浆的压力、固结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注浆能够相互胶接,提高围岩的自稳能力。
  
  (3)、加强对开挖面的量测:开挖初期支护后,量测拱顶下沉及拱脚、墙腰的收敛,隧道隆起量测,格栅钢架的内力量测,对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刻作加强措施,如采用迈式中空锚杆注浆加固、挂双层钢筋网、复喷混凝土等措施,增加初期支护刚度,防护围岩局部突破引起塌方。
  
  2、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3)、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3 、机械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B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5)、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 三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 、火工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管理 爆破工程施工及其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的运输、贮存发放等必须符合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1)、成立专门的爆破领导组织结构,成立爆破专业施工队,专职负责爆破施工。
  
  (2)、选用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该系统能根据需要选择分段起爆数和微差间隔时间,使爆破震动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采用微震爆破技术,多循环、短进尺、弱装药、孔内分段微差延时起爆、减少最大分段药量。
  
  (4)、用木质炮棍装药,特别注意装药量、起爆顺序、雷管段数“对号入座”。装药完毕联接网络,经专人检查合格,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区后,专人指挥起爆,并设专人进行数炮。
  
  (5)、危石处理:由撬顶工在碴堆上用长撬棍清找顶部及两帮危石,防止落石伤人。
  
  
  隧道工程是一项技术高,难度大的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都是在半封闭的环境下进行的。如果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做的不够好,很有可能造成塌方,事故一旦发生作业人员很难躲避掉。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工作分为很多种,有的人在单位中上班,有的人选择自己承包工程,其中,还有承包工程包括分项承包工程,您都知道,分项承包工程质量是需要检验的。那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的事项。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


·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单位是有义务帮助其申报工伤认定的。通常,单位会委托一名经办人到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除了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外,还得带一份委托书。那么,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委托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委托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 兹委托我公司(身份证号:)到你处来办理我公司(伤者)的工...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同时视为跟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支付,需要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关于此类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期,实务中存在争议,主要是把此二倍工资视为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目前在实务中,大多数的地区都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工地受伤怎么申报工伤?
      工伤认定是依法对职工因工负伤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定性行政确认的行为。劳动者的工作或被认为是工作过程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的工作过程定性行为的违反,以确定违反的主体。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提交申请工伤鉴定、你应该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制劳动,劳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和其他认...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世事无常,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我们不可预知的事情,如果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需要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法律知识值得注意呢?接下来就来看一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小知识吧? 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的,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