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归夫妻哪一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归夫妻哪一方
  针对婚姻法中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一些疑难,或者不太适用的规定,我国制定了婚姻法的一些司法解释工作,被我们称为新婚姻法。那么,在新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您感兴趣的是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夫妻哪一方呢?如果面临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夺的问题的朋友,来看下文学习一下吧。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归夫妻哪一方?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三)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由此可知,夫妻离婚时孩子如果较小,尚处在哺乳期内,在这种情况下,母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很大。若是其他的情况,关于新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到底归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面临的很多情况,有专业法官来判断。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因此,若想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用以下方法: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的,但具体知道哪家银行开的...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如今非婚生子女的存在是非常广泛的,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在生下孩子的时候,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就导致了孩子不属于婚生子女。但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权利的,那究竟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决。那么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属于同样的情形吗?二婚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这里我们要告诉您,我国婚姻法对二婚离婚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与一婚是一样的,下面请看具体的解答。 二婚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诉讼离婚找律师吗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在很多人的固有观念里面,认为只要起诉离婚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那就需要找律师来提供帮助。但其实这也仅仅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做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到底诉讼离婚找律师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


·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很多人对国家秘密究竟是什么,存在许多疑问。其实,现实中规范的国家秘密并非是在娱乐影视中所定义的那般。那么,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呢?此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中也有国家秘密,那么,该怎么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秘密是指哪些事项? 国家秘密,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只局限于某特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些事项究竟指的是哪些方面呢?我国相关法律有明...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还要看该协议是否满足生效的要件,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吗?离婚夫妻共同抚养权,是可以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就是合理的做法。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