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县、市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的警械。
  
  3、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监视居住:
  
  办案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可以监视居住。
  
  (四)拘留:
  
  1、办案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如不影响案件侦查,承办人员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逮捕: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
  
  2、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同时制作《被逮捕人家属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如有碍案件的侦查,也可以不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行文至此,相信您也清楚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五种,其中不管采取哪一种强制措施都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并且针对每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中都是作出了期限规定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超期的情况,损害到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有哪些
      海南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


·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当今社会是一个关系的社会,所以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酒场。在喝酒的人群当中又会出现很多酒风不正的人员,喝酒说胡话的是小事,喝酒之后打架闹事的也有,我们在新闻上看的比较多的还是酒驾,酒后袭警,那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一、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1、属于妨害公务罪,《刑法》277条,如果已经造成轻伤了,属于第一款的情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根据刑法规定酒后醉驾怎么处置?
      一、根据刑法规定酒后醉驾怎么处置? 根据刑法规定酒后醉驾的处置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


·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
      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 一、醉酒肇事刑事处罚量刑起点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时候,就会关系到上诉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规定怎样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
      在我国关于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醉驾撞伤人,醉驾受伤了要拘留多久,拘留时间取决于拘留的性质。如果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拘留37天,如果行政拘留最长是15天。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