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多数都是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当然也有少部分是属于事实婚姻。那对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一般有哪些类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二、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处理
  大多数国家对非法同居持比较宽容的态度, 只要同居者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利益, 法律一般不干涉, 但同居者不具有夫妻身份, 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非法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在这一领域还是空白。这一问题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 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一规定过于笼统, 比较模糊。我觉得应该在婚姻法做出如下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权属就应当按照民法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般规则来划分, 即根据财产的本来权属或双方的约定来处理, 否则的话, 等于在法律上支持了非婚同居关系的存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应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区别, 这种共同所得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共同生活, 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 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 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 才能构成共同所得, 否则只能视为个人所得。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 从理论上讲, 应属于按份共有。对于个人所得的财产只能归一方所有, 解除同居关系时, 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为家庭及双方父母尽了较多义务, 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很少, 解除同居关系时, 可以要求适当补偿。对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就财产归属与分割所作的约定, 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一般应予认可。主要也就是当事人是否有配偶的问题。而要是有配偶的一方由于他人非法同居的话,那此时是会构成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之间因此导致离婚的,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是需要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要给抚养费吗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生父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 1、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一般应该负担...


·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诉讼请求,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类自述纠纷。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并提交到法院,这样法院才有可能会对离婚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


·抚养费确定标准
      抚养费确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支付申请文书样式 (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用)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起诉离婚的首先要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毕竟在我国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管辖你的案件。那具体来说,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离婚我对孩子有什么承担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起诉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有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方许诺暂时结婚,一段实践后离婚的欺诈行为,对于此种现象,另一方当事人在意识到自己被欺诈后,会起诉离婚,你是否知道起诉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怎么处理? 1、什么是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


·单方申请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单方申请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间××,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