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周转的情况,故而是需要采取一些办法进行融资的。企业法人从事增资、减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增资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融资具有哪些特点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内部存在基础薄弱、会计信息真实性欠缺、信用不良等诸多问题。使得中小企业通过传统方式融资,往往由于规模小,在很多融资渠道受限,造成融资渠道狭窄。另外,由于中小企业不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基本要求,不能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原则,使得许多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将资金纷纷投入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企业一般受条件约束需要得到信用机构担保才能获取银行贷款,这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生怯。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大,中小企业很难筹集到足够的长期资金,更多的是通过反复偿借来满足资金的需要,由此一来造成恶性循环,一但资金周转失灵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中小企业融资特征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特点:
  
  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与大企业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
  
  1、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的依赖内源融资。
  
  2、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
  
  3、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
  
  4、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
  
  制造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周转速度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对较大,融资难度也较大一些。
  
  2、高科技中小企业:
  
  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高回报、高风险的特征,而高成长、高回报是以高投入为前提的。因此,资金是支持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初创到成长的助推器,是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稀缺资源之一,资金筹措处于较其它传统行业中小企业更为突出的位置。
  
  由于高科技企业在各个发展阶段风险程度不同,其资金需求类型也各有不同。
  
  一般来讲,高技术企业的生命周期包括六个阶段,即研究开发期、创业期、早期成长期、加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和成熟期。其中在第一期和第二期,资金主要来自创业者和科研人员的私人投资,从第二期末到第四期,资金需求逐步由私人投资转向依赖风险资本,此时银行信贷因企业风险较大且抵押物较少而不愿介入。只有到第五期和第六期,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成熟以后,信贷资金才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因此,在信贷资金不足以维持高技术企业成长的情形下,资本市场在高技术中小企业成长中则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服务型中小企业:
  
  服务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
  
  其特点是数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
  
  4、社区型中小企业:
  
  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型基金。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
  
  任何一个企业从提出构想到企业创立、发展、成熟,存在一个成长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不同阶段所需资金有不同特点。
  
  1、种子期的融资特点:
  
  在种子期内,企业的创业者可能只有一个创意或一项尚停留在实验室还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创办企业也许还是一种梦想。在这个时期,创业者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对自己的创意进行测试或验证。因此,种子期所需的资金并不多,投资主要用于新技术或新产品的开发、测试。在这个时期,如果这个创意或科研项目十分吸引人,很有可能吸引被西方称为“天使”的个人风险投资者。此外,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也可以向政府寻求一些资助。种子期的主要成果是样品研制成功,同时形成完整的生产经营方案。
  
  2、创建期的融资特点:
  
  创建期的企业需要着手筹建公司,把研制的产品投入试生产,因此需要一定数量的“门槛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机器、厂房、办公设备、生产资料、后续的研发和初期的销售,等等,所需要的资金往往是巨大的。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这里吸引机构风险投资者是非常关键的融资内容。因为此时面临的风险仍然十分巨大,是一般投资者所不能容忍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机构风险投资者投资的项目太多,一般不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特别强调未来的企业能够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在产权上也要求非常明晰,这一点从长远来说对企业是很有好处的,特别是对未来的成功上市融资。
  
  3、生存期的融资特点:
  
  生存期的企业需要大力开拓市场,推销产品,因此需要大量资金。中小企业大多处于这个阶段,资金困难是中小企业在这一阶段面临的最大难题。产品刚投入市场,销路尚未打开,产品造成挤压,现金流出经常大于现金的流入。为此,企业必须非常仔细地安排每天的现金收支计划,稍有不慎就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境地中;同时还需要多方面筹集资金以弥补现金的短缺,此时融资组合显得非常重要。由于股权结构在公司成立时已确定,再想利用权益融资一般不易操作,因此,此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充分利用负债融资。
  
  4、扩展期的融资特点:
  
  进入扩张期后,企业的生存问题已基本解决,现金入不敷出和要求注入资金局面已经扭转,企业要做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开发和加强行销能力。与此同时,企业拥有较为稳定的顾客和供应商以及比较好的信用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或利用信用融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企业发展非常迅速,原有资产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为此,企业必须增资扩股,注入大量的新的资本金。原有的股东如果出资最好,但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此时,企业可以选择的投资者相对比较多。需要提醒的是,这一阶段融资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企业上市做好准备,针对上市公司所需的条件进行调整和改进。
  
  5、成熟期的融资特点:
  
  在成熟期,企业已有自己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对外部资金需求不像前面的阶段那么迫切。成熟期的工作重点是完成企业上市的工作。中小企业的成功上市,如同鲤鱼跳龙门,会发生质的飞跃。企业融资已不再成为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因此,从融资的角度上看上市成功是企业成熟的表现。同时,企业上市也可以使风险投资成功退出,使风险投资得以进入良性循环。由于国内主板过高的门槛和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倾斜的政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比较适宜在二板市场上市,这也和二板市场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相符合的。目前来看,中小企业上二板市场比较多,但主要集中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和我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而我国内地的创业板市场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的资金力量自然显得微不足道,到任何一种企业的发展都是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的,所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小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其在融资是是很有多麻烦的。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主要的特点就是小企业规模小,信息传播渠道有限。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对于公司的运营,股东是发挥巨大作用的,参与公司决定的决策,也就是股东大会,一般的股东大会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如果股东发现公司正在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是可以提出来的,这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在公司法起诉条件是什么? 公司决议违法,其他股东侵害公司等情况下,小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参考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易与股东及公司员工发生纠纷,这时需要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2来进行相关裁决。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问题给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案件 1、诉讼的主体:...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法的新增条例和删改条例的变化,那么,公司法全文中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中华...


·肺炎期间企业可以裁员吗?
      肺炎期间企业可以裁员吗?肺炎期间企业不可以裁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了解《公司法》对于每个公司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部法律对公司的运营有详细的规定。但有些人不清楚公司法指什么不同,它与企业法的区别又是什么。公司法经过多次修订,加强了对公司权益的维护。让我们来更详细地了解一下公司法。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残疾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时候,需要过半股东的同意,而强制股权的执行,则是其他公司的股东在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时所进行的一种强制股权转让措施,也被叫做强制股权执行或股权转让。而新公司法的出台在这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变。下面就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有关强制股权新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常会进行改制也就是改变为股份公司,因此普通老百姓都想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大流程 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明,然后拿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不过现在实缴已经可以改成认缴了。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公司的流程是: 第一...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企业倒闭是企业的全体职工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企业倒闭意味着所有职工面临失业,要重新择业面临困难。企业倒闭了,不仅仅是关停厂房,也要对企业所负债务和工人的工资进行清算,涉及到问题负责。负责任的企业还需要考虑企业倒闭后职工安置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企业倒闭了的相关知识。一、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