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入职以后,您心情工作,很希望能够尽快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按照企业和劳动法的要求,发放工资的,但是对于入职头两周有没有工资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的,大多的是有工资的,但是不一定会发放,可能等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具体的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
  工资,就是员工的薪资,它是处于固定工作关系中的员工所应得的薪酬,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行业规定,或者是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所以,即使你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公司也应该按照你的出勤天数给你计发工资报酬。
  二、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入职头两个周是有工资的,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作都是有工资的,这也劳动法规定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定,私自扣发职工的工资的,但是如果是不能当月发放的,也要在下个月及时的发放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我国规定了对于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职工,企业有义务对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劳保用品对于职工健康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说我国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强硬的,那我们国家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以月计算,亦即以实际生产(工作)月计算,凡病假、事假(含工伤假)、产假、婚假、丧假、待聘以及外出参加学习期间等停止发放...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工 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手机...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许多人对于起诉状怎么写又比较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男/女,____族,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
      在生活中,由于房价暴涨,许多年轻人外出工作的时候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经常会选择租房,租房时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协调好合同条款内容。下文对房租租赁合同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如果销售业绩提成达不到最低工资,公司违法了劳动法。工资里面有一个无责任底薪,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你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因此我们在 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要提防公司提出的责任底薪,用人单位常常拿责任底薪这种模糊的概念来...


·辞退未满两年的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未满两年的员工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


·营改增后怎么开建筑企业劳务发票
      营改增后怎么开建筑企业劳务发票 一、营改增后怎么开建筑企业劳务发票 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1、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2...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工人面临的人身伤害中,手指受伤应该是最普遍的。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工人要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经过鉴定后,工人会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书。这是人保局组织专家,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得出的,具备权威性。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调整范围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次调整范围为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