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对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此时势必会涉及到一定的交易流程,那到底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自然在交易的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吧。
  
  一、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自行交易要分为以下几步: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进行二手房买卖首要的就是要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一种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另一种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刊登出售或求购信息。相比较两种方式,第二种方式的选择面较宽,但买卖双方需要认真识别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受到无谓的打扰,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看房、挑房
  
  作为买方,通过了解房源信息,选好目标房源后,接下来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考察分为两个层面,一足落实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以及房屋的权属和性质;二是看房屋本身的现状,如房屋的户型结构、质量状况、水电暖是否能正常使用,小区环境、物业管理如何等。
  
  作为卖方,最好了解一下买方的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通过看房,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这时候,通常需要买方交付一部分定金,以作为双方将来签约的一个保证,防止卖方将房再卖给他人,同时也对买方构成一个约束。签约之后,定金可抵作房款。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达成买卖意向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合同的签订,因为合同直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产生纠纷,则合同是解决纠纷时最重要的依据,因此买卖双方对于每个条款都要慎重考虑,认真审查。对房屋状况,付款方式和时间 、过户期限 、房屋交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条款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由于房屋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房产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不可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于买方来讲,先付全款后过户,则面临付完款但却得不到房屋产权的风险;而对于卖方而言,如果先过户后收款,则面临收不回房款的可能。因此对买卖双方来讲,无论是先付款还是先过户都会对另一方造成很大的风险。所以通常买卖双方都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签订合同后先付首付款,过户手续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因此,一般而言,签订合同当日或一定期限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即可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过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如果全款(指不需要贷款的客户),买卖双方自行划转的,一般在过户完毕当天或几日内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如果买方申请贷款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买卖双方需到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由银行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审核买方的相关资质,在银行主持下进行面签,审核合格后银行发放批贷通知,双方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银行凭房产证或契税发票直接将款放至卖方账户;如果选择资金监管的,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卖双方与银行签订《存量房的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卖方将全部或部分房款存入专管账户 ,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通常凭契税发票或房产证),银行依申请直接将款划人卖方账户。
  
  (七)交钥匙
  
  产权过户完毕,卖方收到全款后,买方与卖方将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结清,卖方将房屋钥匙交给买方。
  
  二、购买二手房时要的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 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 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 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 到10 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现实中无论购买的是怎样的房产,其实都会涉及到一个交易流程。至于交易二手房时的流程显然是与购买新商品房的流程是不太一样的,与此同时在交付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注意的问题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以免日后产生什么纠纷损害到自身合法利益。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自诉刑事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


·一、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不支持双向赔付,如果交通事故赔了,工伤保险基金不在赔偿,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一、交通事故能否鉴定新旧伤吗? 可以进行鉴定出来,根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则是什么?责任认定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
      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车祸物损中有误工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
      车子被侵占怎样要回来?车子被侵占可以通过和对方私底下协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车辆的索回。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
      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 一、驾驶员在高速上倒车能酌情处理吗? 在高速上倒车通常是不能酌情处理的,违章可以酌情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按交警指挥行驶违章; 2、避让特种车辆的违章; 3、车辆被套牌违章; 4、信号灯故障违章; 5、车辆越线但立刻停住。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
      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一、还没交房已出现漏水现象该怎么办 还没交房房子已经出现漏水现象,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期内,有的业主在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时,不分青红皂白,拒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方式显然欠妥。物业管理公司基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用...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
      交强险优先赔偿有哪些情况?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由于行为人(侵权人)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