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任何地区都有可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西安也会发生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医疗纠纷不在继续演化成医闹,这一切的解决需要您紧紧依据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确保赔偿标准合理,确保赔偿按时到位,但是具体的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
  
  一、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分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您对于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应该都有了初步了解,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十分关键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出,如果低于赔偿标准有可能将医疗纠纷引发为医闹。因此,您必须严格执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确保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保障了医疗纠纷顺利解决。
  
  您可以参考使用,医疗纠纷发生也是很常见的,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需要您谨慎应对,妥善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引发的矛盾也是非常多的,因此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做出,确保患者拿到的赔偿费用是合理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是让患者信服的重要手段。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 、医保异地报销流程1、 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2、 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医疗纠纷患...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大潮中,国企改制的步伐越来越快,既然是改制,就会涉及到一些职工的变动。有的职工因此失去了工作。为此,企业会给其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的职工,企业还会有额外的补助,那么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 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 报告。...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1、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些行为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2、人身损害事实 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其次,是受害人...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方法 一、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 任何纠纷,其解决方式都不外4种: 1、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是调解解决; 3、是仲裁解决; 4、是诉讼解决。 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也是如此。 二、行政程序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可回避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这又是使各级管理者...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侵犯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因而受到刑法的严厉追究。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


·医疗过失应该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择有关部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解答,请您往下阅读。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正当利益,现就药品使用注册商标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