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
  
  大大小小的工程建造完以后都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整个工程才算完工。但是,验收员也不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判断的,而是需要根据建筑所用材料以及建筑的用途来客观的判断该工程到底合不合格。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的重点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整理重点
  
  (一)“统一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二)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三)建筑工程质量:反应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四)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有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五)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六)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七)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八)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验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九)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十一)灰土地基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地基承载力、配合比
  
  (十二)混凝土预制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体质量检验、桩位偏差、承载力
  
  (十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包括:桩位、孔深、桩体质量检查、混凝土强度、承载力
  
  (十四)跨度小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十五)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十六)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十七)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十八)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十九)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二十)混凝土强度确定 P88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十一)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
  
  工程在建造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就是验收,验收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资料如实整理汇报,这不仅是对自己,对工程负责,也是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相关信息,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主张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 一、员工无权代理 (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 (2)如果该员工没有代理权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工所在的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单...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特别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但是不能够违背强制性法律。 二、...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
      工作合同到期如何赔偿金?工作合同到期是否需要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


·中国劳动合同法工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国劳动合同法工龄的规定是怎样的?工龄的规定具体如下:1、工龄超过一定期限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我们质量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经常出现问题导致给群众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督越来越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标准来保障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标准来规定,那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


·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怎样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出差时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撞人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怎么计算
      撞人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怎么计算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