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获得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般情况下,职工入职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终止或终结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因素多样,那么可以得到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吗?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怎么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如:用人单位在搬迁到深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6、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情形: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在其他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即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1、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48条、87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偿金的计算年限:
  二、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应包括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工伤条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此之外,其他被用人单位解除的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职工自行离职,则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


·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钱?
      解除劳务合同怎么赔钱?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包括了哪些
      在生活中在工作中因为意外事故或是职业病等原因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来说,公司都给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因工伤死亡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即使是没有工伤保险可以要求所在公司赔偿。那在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此时造成了职工死亡的,这个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包括了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包括了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因为旷工辞退,不需要赔偿。旷工是严重违法劳动纪律行为,短暂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予以批评教育,长点,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各地仲裁委和法院也有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


·职工股可以收购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职工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建设中,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建设每天都在发生。我国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工程质量保修期这一概念。可是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甚至是一些专业人士都对这新概念较陌生。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高大宏伟的建筑,这些建筑在建设之初对质量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不然,很有可能关系到人们的安全问题。既然是有一定的质量要求,那么,必然少不了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下面我们将其分享给您,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
      我国处于法制社会阶段,各社会主体都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在受伤时,也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此时职员可以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来得到救济,就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工伤鉴定结果的出具是时间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洛阳最新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的相关信息。 一、洛阳工伤鉴定结果多久才可以拿到? 申请工伤认定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