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对于一个刑事方面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将会采取技术侦查的手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技术侦查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机关规定》20.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应当附卷,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摘抄、复制,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向法庭出示。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
  
  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存放,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公安部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
  
  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依照本节规定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
  
  使用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隐匿身份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等保护措施。
  
  《高检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刑事案件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的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案件以及重大的毒品犯罪,其次,采取侦查措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


·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
      传销是很恶劣的一种组织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可以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听信了领导传销人的一套说辞,做着发财的梦,却不知在走向堕落的深渊。所以这种引诱和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容姑息。那么,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呢? 一、关于领导传销罪的相关条例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罪的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恶意占有国有资产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贪污罪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非法运输猪肉要拘留吗
      非法营运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商品运输,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


·涉黄一般拘留在哪里
      涉黄一般被拘留在看守所,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是犯罪的构成必须要存在着人员的伤亡或者是重大的财产类型的损失,否则的话就不会构成犯罪,而交通肇事罪的相关的法条作出的明确的规定是死亡一人或者是达到重伤三人以上是需要负事故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责任的。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都是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


·关于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拘传和传唤的区别有哪些?1、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2、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传唤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适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的徒刑。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处罚之后,很有必要先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真的构成此罪,有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