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对其抚养费数额做出变更,而现实中很多情况下都是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双方能够在这方面协商达成一致,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否则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
  
  原告:张某,男,1992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鞍山市铁东区---------楼。
  
  法定代理人:吕某,女,1970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被告:张某某,男,1965年10月--日出生,汉族,沈阳铁路局----段职工,住:鞍山市铁西区----------号。
  
  诉讼请求
  
  一、 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吕某于1987年--月结婚,1993年--月--日经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内容为:婚生男孩张某归吕某抚养,被告每月付抚养费50元,至张某经济独立时止。如今原告已经念中学,生活费及学费已经远远超过1993年的标准,且吕某无法独自抚养原告,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现实中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当事人都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才行,不然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如果双方无法就增加抚养费协商一致的,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此时要先知道增加抚养费诉状是怎么写的才行。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


·新婚姻法第十条内容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条内容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


·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怀孕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我国出于对孕妇这以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女人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此时女方想要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下面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怀孕期间允许提出离婚的条件和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一、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给予补偿的条件(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和面对的事情,当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生活和境遇。有的人婚姻生活幸福快乐,虽有坎坷但仍不影响家庭。有一部分人则不会那么幸运,很多人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家庭的破裂。那么对于这部分人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离婚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双方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自己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没办法就走向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问题,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合理的并且是符合标准的,这也是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了解的,要对孩子未来的生活负责,接下来,本文就介绍一下抚养费的有关内容。 一、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怎么样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


·结婚多久夫妻所有的财产才算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
      结婚多久夫妻所有的财产才算共同的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少人仍有着这种旧观念。但...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范文如下: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弄不明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基本功能不同; 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