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为了避免日后翻发生纠纷,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手续。对于诉讼变更的情形,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在人民法院裁决之后,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便跟手续。当然,对于诉讼变更的情形,法院受理的前提是,出现了可以变更的现象。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姻法重婚罪的鉴定标准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鉴定重婚的主要标准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
      在我国,家中俩个孩子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夫妻会通过协商的方式一人抚养一个。当然,肯定也不排除有些人想要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争取过来的情况。不过,孩子的抚养和成长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很谨慎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 一、离婚后2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


·结婚后离婚彩礼退不退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结婚后离婚彩礼退不退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时虽然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做出了约定,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增肌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一般有几种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


·我国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
      我国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


·离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两个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
      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会怎样?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子女抚养是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但是毕竟自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对于子女抚养协议究竟如何写还是心理没底。下面就为您带来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孩子只能跟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是说,另一方就不需要对孩子尽抚养义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要是男女没有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生育子女,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那么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


·离婚判决赔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判决赔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