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拥有房子对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更有归属感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拥有房子对于家庭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使家庭成员更有归属感,同时,它也使得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到入学、工作等一系列便利。所以房子一直以来是在大城市打拼的人们一个十分重要的梦想。但自从租售同权实施以来,租房人员就有可能与买房人员享受到同等的待遇了。那什么是房产租售同权?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房产租售同权?
  2017年7月10日,广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率先提出“租售同权”。《方案》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还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等。
  二、房产租售同权的基本内容
  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广州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2、做大租赁供应市场,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商住同权。允许商业用房改租赁住房,土地年限不变,水电气按照民用标准实行。贯彻落实去年六月三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的描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3、减税,只要租赁就减税。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必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4、租房可就近入学,租售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5、增加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凡是租赁提取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6、租金不能随便涨。《方案》指出,要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7、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人优先租赁。《方案》指出,将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它是指租房与买房的人同样享有居住地出台的一系列便利。租住同权的实施使得许多外来人口不必通过买房就可以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可以享受到与其他孩子同等的权益,同时租房者在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这对于租房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二手房卖方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随着新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因此,市场上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二手房的卖家,你知道你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做了相关的整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不要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卖房人的房子存在贷款按揭,在卖房钱又不能自己还贷解除抵押,一般需要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对于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房子没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一、遗赠房屋买卖期限方面有限制么? 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根据《民法典》,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接受遗赠有...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租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退还注意要注明,此外,记住要在入住时抄写清楚水电煤气等表的读数,并记录在合同上...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两个月内,而行政诉讼是在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一、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二、共同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购买农村房屋或商品房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个铜钱应该就各项内容达成合意。且签订合同能避免在出现基于买卖而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寻导致案件无法公正审理的情况。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了解下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吧。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是一直都保持不变。例如首付贷10万元、贷款3年,每月要还利息780元。还了6个月后可以申...


·一、北京申请两限房都?
      一、北京申请两限房都有哪些条件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