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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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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会现场交付,继而支付价款,但是诸如工程承包合同等是会延期支付的,此时收款方由于时间冲突,无法亲自收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款,在支付价款后,需要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在该凭证上,必须记载一些必备事项。
  
  一、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要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帐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帐号;
  
  (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八)合同名称、号码;
  
  (九)委托日期;
  
  (十)收款人签章。
  
  二、委托收款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欠款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非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此事,受托人在处理上述事情时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委托权限:协商、调解、和解、收集证据、诉讼、控告。
  
  所有追收的欠款或现实所有权益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未经委托人同意,被委托人无权直接收取现金,否则您的还款行为视为无效!
  
  我们仅委托该人与您进行友好洽谈协商,督促您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未授权他使用绑架、非法拘禁、伤害、暴力等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他的非法行为你可以报告当地警方或投诉。
  
  委托方(签名盖章) 受托方(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首先需要注明委托承付字样,需要有三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最后需要加盖公章。委托人在收款时,需要出具事先与委托方签署的委托收款协议,在支付方辨别真伪后,需要及时付款,子昂付款后,委托人不得人未收到价款为由,再次要求其给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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