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施工方通过投标拿到工程项目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和发包方签署合同。双方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对违约金比例做出约定。在合同中,违约条款非常重要,是一项补救措施,一旦施工方未能及时完工、工期延期导致合同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一、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在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会要求约定以下条款:“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本合同中累计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超过根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承包人不对发包人的利润损失、合同损失,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或引发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二、施工合同违约金过高过低怎么办?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概念,如果未约定则不存在违约金支付问题。违约金上限属于约定违约金的范畴,是否设定,如何设定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决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金上限并不意味着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即以该上限为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上限),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上限是不能完全限制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按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如果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要求降低,只不过需要达到“过分高于”的程度才会被允许予以调整。这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特点。通过上面我们的介绍,您应该知道了施工合同违约金怎么写。违约金条款是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双方应该认真对待。一般来说,具体的违约金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施工合同金额的30%。如果发包方确定的比例过高,施工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来判断实际违约责任。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具体内容 一、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人员要求 (1)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鼓励有能力的公民进行创业,对于那些已经设立成功了的公司,在满足条件之后,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为了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规定必须按照公司改制工商流程进行改制。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一般这都认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那就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究竟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在《关于审理...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的,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安全健康的。所以工程交付之前,要进行质量的监测和验收。一个工程中可以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四个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