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优秀、良好、及格”等成绩评定,以此确定学生成绩的优劣;其实,在我国,工程在验收前也是需要评估等级的,并以此为是否验收的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疑问。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法人验收时,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验收质量结论可为合格或优良;政府验收时,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时,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只能为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核定时,如果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可核定为优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以上就是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验收评估质量时,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统一标准,这样才能使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才能成为工程验收的合法依据。当然,如果工程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那么肯定是极好的;但一定需要合格,只有这样,工程才能顺利验收,最终完工。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春节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
      在诸多劳动工种中,目前有很多对劳动者安全都是有极大风险的,稍有差池便会受到伤害。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伤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都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那么您知道提交后还有哪些流程吗?申请成功待遇有哪些呢?请看来自我们的解答。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的流程 (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


·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员工入职试用期一般都是两三个月,那么员工入职试用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新招聘员工保留率,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度过试...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1、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注意:大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


·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为了规范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部门才会具体的针对员工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并且工伤鉴定是需要在工伤认定完成以后才可以进行的。下面我们要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需去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都有些什么。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选备条...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经常留意劳动纠纷的人们也许会留意到,有那么一些案子会涉及到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认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多发生于工矿企业以及建筑类企业。像这种类型的纠纷,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请参考下文。一、用工主体责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