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
  
  
  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
  
  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 ?
  
  
  1、胎儿窘迫:
  
  这是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状态,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就更危急。
  
  2、胎儿过大:
  
  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产。例如:糖尿病母亲就会有胎儿过大的障碍。
  
  3、骨盆过小:
  
  有些身材过于矮小的母亲因骨盆过小没有足够空间让胎儿经由骨盆腔生产。
  
  4、不正确的胎位:
  
  正确的生产应是胎儿头顶先露出来。而不正确的胎位如臂先露产式(BreechPresentation)、面先露产式(FacePresentation)、枕横位(TransversePosition)等。
  
  5、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患有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综合症的母亲,胎儿将无法从胎盘获得足够的营养与氧气,也不能承受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压力。
  
  6、自然生产过程无法继续进展:
  
  因母亲子宫收缩程度薄弱,子宫颈扩张不足,胎儿无法产出。
  
  7、胎儿未成熟:
  
  未成熟的胎儿会较虚弱,通常胎儿小于36星期,以及小于5磅,可能不能承受自然分娩的压力。
  
  8、胎儿体积比实际月份小:
  
  不健全的胎盘导致胎儿营养及氧气供应量不足结果导致胎儿虚弱,体形比实际月份小。
  
  9、前置胎盘又称低位胎盘若是胎盘附着在子宫部位过低会导致出血以及阻挡了胎儿出生通道。
  
  10、胎盘剥离:
  
  通常胎盘剥离是由高血压或创伤所引起而导致阴道出血的紧急状况。
  
  11、卵巢囊肿:
  
  母亲的卵巢患有囊肿会阻碍胎儿的出生。
  
  12、子宫肌瘤:
  
  母亲子宫患有肌瘤会阻碍胎儿出生。
  
  13、产妇罹患某种病症:
  
  例如:糖尿病、肾脏病等等,对于母体和胎儿都会形成压力。
  
  14、曾经接受剖腹分娩手术者:
  
  这是最普遍接受剖腹分娩手术的指标。因为以前曾接受剖腹分娩因而子宫较易受伤,再决定用CaesareanDelivery可减低子宫破裂的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孕妇选择剖腹产,也有的选择顺产,可如果实在无法顺产,我们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来选择,不能盲目的选择哪一种方式,这样对孩子不好,对孕妇的伤害也是极大。所以我们要更加了孕妇剖腹产时所要注意的所有事项,如果遇到什么对孕妇不利的事,我们应求助相关的法律援助。
  
  
  
  
  


·离婚二审会当庭宣判吗
      可能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清,不能硬行判决。2、...


·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


·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
      很多人认为起诉离婚就是兜底的离婚方式,只要无法协议离婚的那都可以进行诉讼离婚,但其实起诉离婚也是需要具备了规定的条件才行的,而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起诉离婚。那究竟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离婚孩子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能分到财产吗首先,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分;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额,不以孩子归谁抚养来确定。好多人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有孩子的分额是错误的;第三,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多分我财产的观点也...


·两个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要因为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于过错行为,我国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不同的过错情况下,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应区分肉体上的跟精神上的: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 一、有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 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


·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生活中有很多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他们有些是非法同居关系,有些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当双方感情破裂,可以依法解除。那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事实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