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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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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实践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实是比较多的,那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婚姻基础。
  
  即指夫妻双方的婚姻感情基础,包括: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和恋爱背景、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婚姻基础好、牢固,一般产较基础不太好的婚姻经得起时间和外界因素的考验,夫妻感情也不会轻易发展到完全破裂的程度。
  
  二、婚后感情。
  
  婚姻感情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东西,应而要客观的评价一婚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还应审视夫妻双方对婚后感情的培养和维护。用心经营的夫妻感情往往能建立稳固的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也不会轻易被击垮。
  
  三、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引发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导火索。有的是一点小事,不足以引起夫妻双方感情的完全破裂;有的是严重的伤害,已使双方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有的是长期积怨的暴发。因此,要明确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属于哪一种,还要结合其他的因素予以考量,以确定双方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
  
  四、夫妻感情的现状。
  
  有的虽然有陈怨或者感情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也一般,但如果双方感情还算好,双方有培养和发展的意愿,只是基于一时气愤而诉诸离婚的,仍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五、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充分考量了上述几个因素后,还应考虑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有,则不能草率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作好调解工作。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主审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要想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才行,否则不能认定感情破裂的,自然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不过在诉讼离婚中,由于法律中规定必须要进行调解,因而夫妻最终离婚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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