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解除了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还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实践中要是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此时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二、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断绝的,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都不能断绝,因此实践中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其实并不会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断绝,并且一般情况下也是不会允许放弃抚养权的,因为放弃了之后就相当于放弃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夫妻还没离婚能分割财产吗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


·国家赔偿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果自身的权益因为国家政府机关受到侵害的话,我们就可以相应的要求进行国家赔偿,弥补自身的损失,但对此其实大多数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进行时需要去注意一些什么,甚至还有许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那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话,国家赔偿中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算共同财产吗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更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更改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


·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当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后,女方无法忍受的话,可能会提出离婚。如今,离婚早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被社会接受。很多时候,一方是不想离婚的,还想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离婚事宜一拖再拖。那么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下面我们就给谈谈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夫妻一方不离婚没有谁更耗得起的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要离婚的,就离婚各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


·女方如何争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增加。其中,孩子的抚养权的所有则成为重点。不管是在婚姻还是社会中,女方都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归父亲所有,那么,女方如何争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需要我们了解。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


·在我国夫妻离婚能探望孩子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能探望孩子吗?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