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保险人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承担以下四项缔约义务:1、交付格式条款的义务。2、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3、提示投保人注意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下简称免责条款)的义务。4、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这四项义务通常被统称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核心在于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交付格式条款与提示注意免责条款皆为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程序性准备——未交付则说明对象不存在;明确说明必以提示注意为前提。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保险人未提示注意、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即免责条款的说明生效规则。由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方能体现保险人已尽到免责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否则,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不生效,即使驾驶人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在使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特定情形之下,所谓免责条款“生效”,并非指该条款“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是指“免责条款被订入合同之中”,并由此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被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经过法院的审查被认定为有效条款之后,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因此,在当事人就格式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首先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合同准入审查,而后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这些“被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无效审查。免责条款“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免责条款“生效”仅意味着其进入合同,而不意味着必然有效。免责条款经保险人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缔约义务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法院判定其有效或者无效的必要前提。
  
  
  


·欠银行贷款可以出国吗
      欠银行贷款能否出国要看情况。如果被起诉了,被司法机关禁止离境,自然就不能出国;被起诉了,并没有被司法机关禁止离境,可以出国;欠银行贷款并没有被起诉的,如现在很多人欠房贷的,未被起诉,可以出国。如果出国长期滞留国外不归,建议还清欠款再离境,以免影响个人信用和支付不必要的高额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
      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一、熟人借钱不还有哪些追债方法 从法律角度讲,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生活中,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字,也就是说要善于利用第三者的力量。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应用于催款活动中,关键亦在...


·拖欠合同违约金怎么办?如何维权?
      拖欠合同违约金怎么办?如何维权? 一、拖欠合同违约金可要求逾期利息补偿 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审查其资质,对于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是不能放贷的。但实践中有的工作人员却违法进行了放贷,此时就容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钱呢?这关系到最后的量刑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们作出的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以及无因管理等行为,会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民法上,债权债务关系是比较常见的。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带来的纠纷也是由我国民法所调整。那么,夫妻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为作出您解答。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


·老公哥哥借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先行协商,对于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流程: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三、收集证据材料。四、寻找诉讼代理。五、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前婚后要是因为家庭共同生活对外欠债的话,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而夫妻一方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则需要进行举证。下面,我们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为您做详细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分析中以及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是否可以仅仅依据共同债务的概念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清晰地把握并界定夫妻...


·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借条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借条公证需要的手续有: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