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致很多集体企业对转型发展之路一头雾水,那么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下面就为您解答一下集体企业改革新政的流程。
  
  一、在集体企业改革新政中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以下是几点改制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对于集体企业来说,在集体企业改制新政中获得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流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才能在时代的大潮流中不被淹没,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再上高楼
  
  


·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开一个公司的话,就必须要有注册资金,有了资金工商部门才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开一家公司确实前期会投入很多,那注册的这个资金可不可以马上就取出来用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几年内不能撤回? 注册公司后,注册资金是不能撤回的,撤回属于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注册资金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 (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无法满足公司相关事务的进行时,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银行进行贷款,同时符合贷款条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担保人的条件应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展开决议决定,不得超过限额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通常会为自己或者家人买保险,若发生意外,也能通过保险金,是自己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关于保险公司,我们在选择时一般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准备金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大小。那么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每年通过收取的保费在扣除部分保障成...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都是公司的负责人,都对公司负有一定的义务并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只是双方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有所区别,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都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成立的,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对于法人的成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登记条件的才是合法的法人,才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是企业法...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自营业,具有独自缔约能...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一、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在股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即需要停牌。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需要适应融入现代社会,就需要进行改制才能更好的发展,否则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遗弃物,通过改制后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我们弄不清相关规定,那么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改制的性质,改制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了更好的管理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