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可以申请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但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限决定进行逮捕的,需要提请检察院批准。而实践中,检察院也有可能不批准逮捕,那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诉讼法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除了检察院可以批准是否逮捕外,人民法院也是享有这样的权利的,但实际在执行批准逮捕措施的时候,则还是由公安机关来具体执行。而要是检察院不批捕的,此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走私香烟如何判刑?
      走私香烟判刑标准需要看应缴税额的多少而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2、《...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宜仅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危害结果。1、《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损害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损害,包括行为造成他人的身体疼痛、轻微的伤害、微薄的财物损失、精神上的损害等等。只要造成了一般意义上的损害就属于造成损害的范畴,就应当减轻而非免除处罚,行为人对犯罪对象造成具体的、有形的、可以测量的危害结果的时候,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一审缓刑二审需要羁押吗?
      一审缓刑二审需要羁押吗?一审缓刑二审期间是不需要羁押的,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不应该被羁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


·老赖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


·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一、开庭了还没下判决书还可以缓刑吗?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


·看守所无罪释放要几天才会放出来?
      看守所无罪释放要几天才会放出来?多久会被放出来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失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失职罪侵害的是市场经济秩序。 3、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完全相同,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行...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


·赌博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则此时就不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定罪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赌博罪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 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物证、书证 如犯罪工具、法院执行通知书、行为人财产状况证明文件、转移财产交易记录等。证实行为人具有执行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