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编制手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书。
  
  7、工伤职工提交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8、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二、认定流程
  
  1、准备工伤认定相关申请材料;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和具体工伤情况;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结论;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认定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本区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753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四、认定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院诊断书,最后由企业上交工伤报告。工伤是为了工人在受伤之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减轻受害者的经济负担,也就是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同时我们在遇到工伤时要及时的申请认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化,越来越多的人在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会立即想法律对于这件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在何时用...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使建筑幕墙工程安全可靠、节...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发放,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从而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在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进行判定。不仅为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提供参考和证据,而且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般工程质量鉴定是要出具委托书的。那么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兹有...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一下机构处理: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
      童工要不到工资怎么办?一、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或低于最低标准给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2、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