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及福利,特别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确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规,那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两个极端:步步为营与合二为一
  在劳动关系认定进路的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观点。一种是步步为营的观点,认为劳动关系认定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劳动关系认定程序前置于工伤认定程序。而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依法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工伤认定机构无权在工伤认定时一并认定劳动关系。这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该两条规定均赋予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关系争议,而没有赋予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劳动关系的权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大概也是持这一立场的。另一种观点是合二为一,认为工伤认定机构有权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即工伤认定程序与劳动关系认定程序可以合二为一。其理由是《劳动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工作,《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及其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该观点还以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即“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支持其主张。
  二、法定进路:劳动仲裁与行政认定
  前述两种观点均引用法律规定作为其依据,那么我们来看看其所引的法律规定是否支持其观点。先就步步为营的观点来看,《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个法条的确只规定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无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再来看看合二为一观点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是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工作和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据此还不足以证明劳动行政部门有认定劳动关系的职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而劳动关系认定又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提,因而劳动行政部门有认定劳动关系的附随权力。因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可以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资表、考勤簿等,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并据此认定劳动关系,这是符合工具推导之工具性的命令规则的:“如果某行为是应当的,则一切使该行为得以进行的必要行为也是应该的。”
  三、利弊权衡:公正为主与效率兼顾
  既然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仲裁进路与行政附带认定均于法有据,那么就必须进一步对该两进路进行利弊权衡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从劳动仲裁进路来看,由于其是通过开庭审理,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两造对决;而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只是由行政人员调查核实,顶多加上由当事人补充举证;而且从理论上说,劳动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比行政人员要高。因此可以说,劳动仲裁程序更为严格,其对劳动关系争议的裁决,应该比工伤认定程序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更为公允。然而,后者具有比前者更为便捷、更有效率的优势,通过繁简分流将较为简单的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由其附带办理,倒是能够克服前者可能出现的正义迟来之弊端。可见,切不可将劳动关系认定的劳动仲裁程序与行政附带认定程序对立起来,两者完全可以是互为弥补、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的规定就比较合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无争议或者虽有争议但通过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的,可以在行政附带认定程序中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而事实不清、法律不明的,则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认定劳动关系。
  四、程序选择:意思自治与权利限制
  虽然劳动仲裁程序与行政附带认定程序对劳动关系认定的范围可以用简易和复杂加以界分,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利益攸关的,因此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是不可忽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应该说,劳动仲裁程序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般程序,行政附带认定程序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只是附带性的,而且由其认定的范围也已经作了限定。鉴此,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过程中对非简单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行政附带认定程序就应当向劳动仲裁程序让路。对于一方申请劳动仲裁而另一方申请行政附带认定劳动关系的,同样应当以劳动仲裁优先为原则。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行政认定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程序中的劳动关系认定结论不服,可不可以反过来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有地方性政府规章曾规定此时只能以工伤认定的事实不清为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种规定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愿,应该说是不合适的。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在行政附带认定程序中对当事人予以法律释明,明确告知其对于非简单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认定劳动关系。告知后当事人放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的,不能在行政附带认定程序结束后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没有告知的,则应尊重其程序选择权,允许其申请劳动仲裁来认定劳动关系。一般劳动者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就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在有关部门的调查鉴定之后进行劳动关系仲裁,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
      在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对于现在的网络时代,淘宝这个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方便之处,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逛商场,但是网购时却总避不了假货,众所周知,我们平时在市场上碰到卖假货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工商局投诉,可对于在网络上,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一、淘宝卖假货买家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吗1.若交易还未确认收货,可以登录【我的淘宝】—【已买到的...


·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月薪制加班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加班费标准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是非常大,工程建设也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工期,工期是合同非常重要的内容,不可能工程一直处于建设中。那么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


·右手大母指肌健断裂能评十级工伤吗?
       一、右手大母指肌健断裂能评十级工伤吗?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可评六级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工程一般都是为人民服务供人民使用的,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十分大,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保障社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多次的检测和评定,合格的工程可以继续建设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是需要建筑商自行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 ? ?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邯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址:人民路343号。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邯郸市人社局各处室职能及联系电话》(十七)工伤保险处(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是怎样计算的
      在公司中,职工付出了应该的劳动力,公司应该给职员发放福利,那么公司应该支付职工多少酬薪呢?是否应该支付职工福利费吗?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的有关知识。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限,以此来方便对员工的考核,看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 那么在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试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等员工的试用期过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很多人会认为试用期的合同就是试用期的合同,只有转正之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