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如果离婚纠纷中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进行股权分割时,无论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法庭都不会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以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在分割股权的时候,还是要先对股权的性质进行认定,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财产,不过此时的分割与金钱的分割不太一样。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对于婚后股权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需要注意在我国公司与企业之间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很多人并没有做出严格区分,但在法律方面却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如果离婚夫妻需要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首先还是要确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属于则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进行分割。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企业搬迁补偿政策 现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要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而土地资源又如此的紧张,搬迁成了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这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许多企业的搬迁。那么,我国企业搬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 1、《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公司支付赔偿金还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开展并购业务的公司需要思考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简要说明一下。 一、经营战略的整合   1、从并购后公司内部的变化入手。要针对企业并购的不同目标,分析工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经济、降低交易...


·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申办资格:(设立)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


·分公司可不可以有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一、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二、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是怎样的?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在列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之前,首先要了对这一名词进行解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否认所在公司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让在法人保护之下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是具有主观故意的。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包括哪些呢?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情形都以有以下这些。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


·公司法董事股权转让都有哪些新的限制?
      国家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每年都会有一定的举措,那么我们就共同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中董事的股权转让都有哪些新的限制以及规定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应该由公司的法人以及股东共同来完成,想下来看下文。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