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对青少年的犯罪主要是存在着几个原因,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的原因、社会原因、学校原因、司法原因等。好的环境造就人,反之则不同。如果对于此专题还有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网站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帮助你解决问题。
  
  


·拒执罪适用范围有什么?拒执罪适用单位吗?
      可能很多人对于拒执罪比较陌生,在打击拒执罪的这种犯罪行为时有些地方做得不够到位,广大民众对于拒执罪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概念,绝大多数民众也不清楚拒执罪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有人会问,拒执罪适用单位吗?下面我们就要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拒执罪适用单位吗? 对所有被执行人适用,包括政府官员。 按实际情况,如果担保人属于判决的履行义务的,担保人不按判决履行义务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西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是我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司法解释中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量刑标准也就有所差异,现在,请跟随我们阅读西宁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


·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一些治安环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经常发生飞车抢包的事情,这种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抢夺罪。尽管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有自身的特征。那么,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 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 三、非法持有毒品量刑 (一)数量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


·绑架罪是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是如何认定?就要看行为人的绑架行为造成什么后果。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因此,不同情节,量刑标准也不一样的。那么,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请看下文内容。 一、绑架罪是如何认定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不得不说《刑法》中规定的有部分罪名其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比如其中的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这二者都是属于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不一样的。那究竟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


·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我们在生活当中,尤其是在接待当中,经常会听说高利贷三个字,高利贷三个字对我们来说非常的熟悉,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高利贷是否违法?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是鲜的话,具体算的是什么罪名,以及应当如何量刑了。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高利贷的限额以及高利贷是否触犯的法律,以及高利贷的惩罚。放高利贷本身要看放的程度以及数额来判断到底是你是行为犯罪还是刑事行为犯罪就高利贷本身而言,它本身是属于民法的问...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缓刑考察在要求被...


·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一、犯罪分子贩毒判几个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


·怎么认定爆炸罪 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于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爆炸罪。认定爆炸罪不易,因为它很容易与其他罪名相混淆,诸如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爆炸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爆炸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
      现阶段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对于缓刑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健全。但是很多人还是对缓刑方面的法律问题抱有疑问,不知道判处缓刑的阶段是否可以外出,去别的地方工作生活。那么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下面我将就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的问题进行解释。 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外出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