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我国,采矿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这样也是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出现枯竭的情况。而要是违法进行采矿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实践中要想以此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二、非法采矿罪与他罪如何区分
  
  (一)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人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司法实务中,对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只有先认定构成了犯罪之后,才能依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对非法采矿罪进行认定的时候,除了对比相似犯罪之后,更重要的还是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
  
  
  


·集资诈骗20亿量刑标准
      20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口袋越来越鼓,所以对于如何让自己的资产增值,成了他们重视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是这些机构也是会违法运用资金,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讲一讲。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 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
      规定的强奸罪具有哪些特征?(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答案是肯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件是有杀人得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一、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而在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不过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书对指导当事人正确参与仲裁活动具有很大的帮助,值得当事人认真研究,并按照规定准确行使相应的仲裁权利。...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很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此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但要是发现此时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下的处罚自然是要比造成死亡的处罚轻一些的。那究竟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有区别故意伤害和无意的情况,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罚,而对于无意犯罪的情况总会想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害人谅解的概念及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和意义 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