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刑法中对于缓刑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刑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犯罪者积极自首和主动立功也有可能获得缓刑。来看一下缓刑的规定:
  
  
  一、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 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 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 规定的"开设赌场"。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刑法中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缓刑制度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监禁刑,当所附条件达到时,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通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中,1、2两个条件比较容易掌握,司法人员只要依据犯罪人的客观情况确认即可。条件3被称为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而且又是缓刑适用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当严格掌握。从司法实践看,条件3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
  
  主要包括:
  
  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
  
  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符合规定中情形的属于开设赌场,赌资和参与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属于严重的情形。整体量刑从三年以下到十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若要获得缓刑,需要达到特定条件,包括原判情况、情节严重程度、有无悔罪和社会影响。另外自首、举报同伙、积极表现、立功等行为也可作为缓刑的条件。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


·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一、构成组织卖淫罪既遂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


·组织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外出工作的时候被卷入了传销之中不仅会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还可能因此而影响了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甚至在融入组织的时候还会诱骗家人也加入传销的队伍之中,所以国家在对某些疑似传销的组织中会严格审查。那么,组织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组织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


·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就不会在法院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的,则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也可以在开庭后或宣告判决时立即将被告人逮捕收押。 二、收监的概念是什么 收监,指关进监...


·致人轻伤害什么罪2023
      致人轻伤害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如今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了威胁人们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很多人都被不法分子在网上骗过。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那么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下面我们一起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网络诈骗3000元能判刑多少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1、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提请批捕的程序是则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3年后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


·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1、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注意组织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界限。由于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常常利用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组...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 网络诈骗销赃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处罚也是十分严厉。这个罪名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网络诈骗,二是销赃。该犯人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把诈骗得来的赃物拿去销赃,导致受害者无法拿回本是属于自己的物品。那么,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 1、在我国,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


·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