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难以维系。在生活当中,针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离婚以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将是令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权不管判给谁,对另一方来说都是有探视权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一、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离婚抚养权的规定,但是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二、探视孩子时能带走吗?
  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
  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况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 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 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四、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探视权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 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 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 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有关,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离婚以后另一方对孩子是享有探视的权利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孩子的探视权将会被终止,不过一般情况下,另一方都有权利要求探视,如果对方不让自己开始,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


·离婚抚养权男方要做什么
      我们发现在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都不是那么容易的,相比之下由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几率要大一些。但对于男方而言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那通常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需要做些什么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权男方要做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


·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那么此时可以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在法院尚未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允许原告撤诉,那现实中诉讼离婚怎么撤诉才好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抚养权都是父母享有的权利,在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能力的时候,是可以转让抚养权的,这时候法院也是支持的,那么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吗 在孩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抚养权能转让给老人,该老人必须是孩子的爷爷或外祖父等直系亲属。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
      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就是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制约,社会环境的安定团结和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约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发生的,这其中还包括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了对方不拿抚养费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领取结婚证后满一年的;患禁止结婚疾病在...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一、民政局不办理离婚情况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


·一般起诉离婚几天收到传票?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离婚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诉讼的具体过程。那么一般起诉离婚几天收到传票?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离婚诉讼有关的内容的具体介绍。一、一般起诉离婚几天收到传票?根据法律,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到开庭一般要32-42天时...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不一定会保存,若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一定不会保存。夫妻离婚协议书,其实也是一种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话,是需要满足订立的主体资格的,并且协议的内容是需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