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有些并不是公司的高管而是出资人,很多成功人士都是手持多家公司的股份,但有时自身不便表露身份或者其他原因时会让人代持股份,那么公司法代持股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股权转让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在代持结构下,工商处理有些挂号的股东是持股代理人,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供认根据的是股东出资证实书和工商挂号,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显示在工商挂号资料上,就容易发生各种规矩风险。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实习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挂号资料上,那么在规矩上实习出资人的股东方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一定致使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做法,实习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在运营中,代持股人或许会恶意危害实习股东的利益,比如,乱用运营处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工业分配权等权利,给实习出资人构成的工业扔掉。
  
  3、代持股人或许由于本身要素致使诉讼而被法院冻住保全或许实施名下的代持股权。今世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款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款。实习出资人假定未能及时阻挡,只需根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代持股权是被允许的,需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签订相关合同,因为会涉及投资利益,股东权利的财产问题,所以签订的合同需要面面俱到,以免出现财务纠纷。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是多少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


·股东可以在公司购社保吗?
      股东可以在公司购社保吗?股东可以在公司购社保,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融资是企业经营管理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可以会需要进行项目融资,若是为了周转资金的需要,公司会采取适宜与当前形势的采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根据实践情况来说,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1)项目导向 主要是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该如何解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迅速,许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这在给经济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了风险,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今天,本站就来带您深入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如何解读。 一、《办法》起草原则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准备好所有股东身份证和地址材料; 2、公司核准名称; 3、带好材料和通过的公司名称,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工商局刻光敏富盾公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国税证和地税证; 7、去银行开设基本户(至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 温馨提示:公司办理好后,剩下的便是公司后期的税务处理了,首...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经相关当事人举报,司法机关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会要求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在实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是否可以拘留法人呢?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当我们在成立公司时,有时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很好的把公司成立起来,这就需要寻找合伙人,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那么我们首先就得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以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我们今天就给您解读一下关于合伙企业法法条。 合伙企业法法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


·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只是浅显的接触过公司法也都应该知道一个偌大的公司势必有相应的领导阶层来对公司进行统一规划,老百姓对于高管的概念可能只停留在了他们有很高的地位并且能够在公司盈利之后得到很高的报酬,那么,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高管范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公司法》规定的企业高管的职位: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需要归还资金吗
      当然需要归还资金,企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
      公司无偿使用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确定方式: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