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重点及难点在于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即背信行为。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以下几种非法活动: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主要包括: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蓄;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实践中,要是构成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话,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被控该罪,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立刻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向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进行法庭辩护,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 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一、公司法合伙公司章程是否必须要设立? 章程一般是公司所需要的,合伙企业不需要。但是,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及其合...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股东会职权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两项对需决议内容有详细描述,有10多项《公司章程》基本...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开展对外入股投资,因为不熟悉相关程序,企业经常会遇到入股投资纠纷事件。并且因为相关经验不足,我国企业败诉情况非常多。那么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掌握。 一、要充分理解合同仲裁协议部分 通常国际性的合同都会明确列出是以诉讼还是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是仲裁,那么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
      未确诊病例公司辞退合法吗?对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上述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基本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在发起时应该订立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以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首先要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和组建法案,在此基础山上,二人以上的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决议或做成发起人会议决议。 该协议或决议是明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各自权...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小微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吗? 主动补缴企业的偷税漏税从轻处罚是合理的。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被发现将会面临惩罚,如果主动认罪及时补缴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原公司偷税漏税变更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新法人不需要负责任的; 逃税发生在原法定代表人负责期间,新法定代表人无须承担个人责任,可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
      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吗?可以起诉签合同的分公司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而《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