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家居等。安防工程也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安防工程?
  
  安防指“安全防护”。安防由物防,人防,技防三种防护形式,这里的安防工程指的是技术防范。
  
  安防工程就是实现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安全防护的过程,安防产品则是服务于安防工程的设备。安防工程包括楼宇智能化(楼宇对讲等)、视频监控、门禁考勤、防盗报警、停车场管理、智能家居、机房工程等。
  
  二、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工程监理】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为保证质量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于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承包人运用系统调工程的观点和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将单位内各部门、各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严密协调地组织起来,明确他们在保证工程或新产品质量方面的任务、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方法,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质量保证整体。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使质量保证体系正常实施和运行,才能使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风险、成本及利润三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主要包括:承包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审查;检测条件审查;施工设备监督管理;承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工艺试验质量控制。
  
  由于工程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承包人总想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工程质量。因此,单靠承包人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的约束机制,即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控制体系和政府的质量监督体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防患于未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控制主要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检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对建设项目的每个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或旁站监理,检验已完工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等。
  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也就是说要想确保安防工程的工程质量,需要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国家的监督机构,不断的进行监督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大多数不是很懂这个行业的人,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步骤吧,弄清楚了,到时候需要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需要的证件很多,因为办理过程很严谨,不要嫌麻烦。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包含哪些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工程结算纠纷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一、公司如如辞退一个不想要的员工?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违法辞退如何举证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 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二、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


·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在社会中,每当放寒暑长假,就会有很多中学生就会找暑期工,以社会磨炼为理由找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其实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暑期工这一说法,并且明令禁止生产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并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来保护未成年,对非法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单位或者给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那么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为您解答以上问题,请您阅读下文。 一、用人单...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一、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1、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2、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 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因此,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